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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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外,缴存职工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也可办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

河北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准备提取材料、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和提取公积金四个步骤。申请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文件。

河北省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确认提取资格:根据河北省的规定,公积金提取有多种情况,包括购房、大病医疗、出国留学等。

河北公积金2022年政策?

1、扩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其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职工配偶为房产共有人的,配偶父母也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

2、河北省直公积金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北省直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6%和1%。

3、①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内容: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的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4、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5、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395元测算,省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599元,最低不得低于4320元。

6、月15日,凤凰网房产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省直实际,7月5日,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4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一般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法律分析: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额上限80万元 6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有什么规定

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工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5、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同时,2004年发布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6、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行为,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则。这套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河北省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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